四级主任科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的一种,对应的级别是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即24、23、22、21、20、19、18。目前,广泛存在于部委、省直、市直、县直和乡镇等各个层级。
正科级领导职务是公务员职务序列的一种,官方说法是 乡科级正职 。对应的级别是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即22、21、20、19、18、17、16。领导职务是指单位中具有管理、协调、指挥、决策职能的职务。所以,乡科级正职主要存在于市直、县直和乡镇,以及与以上规格相同的垂直系统。
新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施行后:
1、三级主任科员和四级主任科员对应副科级。其中三级主任科员属于“大副科”, 四级主任科员属于“小副科” 。
2、一级主任科员和二级主任科员对应正科级。其中一级主任科员属于“大正科”,二级主任科员属于“小正科”。
综合待遇方面,一级主任科员> 正科级 >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副科级> 四级主任科员 。
乍一看,四级主任科员的前面还有:副科级、三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貌似还有不小的差距。
●搞清楚以上的层级关系后,就可以具体分析四级主任科员是否可以直接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了。
按照最新的《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想要成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必须达到以上的4个条件之一,这是最基本的条件。其实,如果仔细解读这个条件,其实“大有文章”。因为,4个条件是按照“ 优先顺序 ”规定的。
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是“第一梯队”;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是“第二梯队”;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是“第三梯队”;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是第四梯队。
所以, 从理论上讲,四级主任科员完全可以直接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只是,在现实中的实例比较少 。原因主要包括:
领导职务要求的是管理和决策职能。比如,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一方大吏”,没有过往的相当副职经历很难胜任。很明显,如果只单纯担任四级主任科员,即使是在县直机关,四级主任科员也只是承担某些领域的具体工作,对于基层、对于乡镇的了解熟悉程度,对于复杂问题的综合处理能力,都比上相应的实职领导或者曾经担任过实职领导的二级主任科员或者三级主任科员。
正科级实职属于负责人,四级主任科员虽然享受有关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但毕竟还是从属于他人的领导和管理。在这一方面,副科级实职明显更具优势。
其实,由四级主任科员升至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主要有四种途径:①四主→副科长→正科长,②四主→三主→正科长,③四主→三主→二主→正科长,④四主→正科长。
显然,本文中提到的第 ④种,难度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