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用人单位对自身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加强,竞业限制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因此,有些公司为加强员工忠诚服务意识,与所有新入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在劳动合同文本中设计专门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如此操作,是否可取?
方律师以问答形式,让大家快速了解竞业限制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一、什么是“竞业限制”?
所谓竞业限制,也叫“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
第二、哪些人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即便是约定了也属无效条款。
而这个“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要根据他(她)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比如他(她)是负责协助生产研发的工作人员,或者掌握一手客户信息的业务员等,像这种虽然不是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但也属于可以签订竞业限制的对象。
第三、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的竞业限期限不得超过2年。如果公司与你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超过2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第四、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一般会约定很高金额的违约金规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这时候如果发生纠纷,仲裁庭或者法院会根据案件中原单位的实际损失、劳动者因违法竞业限制义务的实际收益以及违约行为的恶劣综合综合予以考虑。一般以公司实际损失的130%为界限,如果超出的,大概率就属于约定违约金过高这种情形。
第五、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有经济补偿吗?如果有,这个标准具体是多少?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是以其向劳动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为对价的。一般补偿标准会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但如果未约定,则不得低于该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同时不得低于劳动合同旅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以长沙地区为例,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第六、出现什么情况,劳动者可以不遵守竞业限制呢?
超过2年的竞业限制期部分自然是不用遵守的。另外,因为竞业限制义务并非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必须是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为前提。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你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又不给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三个月没有给的,劳动者是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可解除或确认该竞业限制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