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虽然经济水平在不断上升,但是由于受到住房、教育、以来等因素的影响,年轻群体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转变,生育率也在持续下地,根据国家数据统计,2020年全国人口的出生率为8。52%已经跌破了10%,同时人口自然增长率也创下了1978年以来的历史新低,仅为1.45%。由于工作生活压力过大,不再接受多子多福的价值观念,秉持着及时行乐主义,导致当前很多年轻群体面临“不愿生、不敢生”等问题,随着生育率不断下降,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却越来越严重,人口结构等问题也迫切需要进行调整!
为了有效改善人口结构、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等问题,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全国就开放了二胎政策,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如今二胎政策已经全面开始实施,进入到2021年后,随着《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发布,三胎政策也迎来了全面开放,2021年8月20日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经表决通过,将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减轻家庭生养的各项负担,同时还将会取消社会抚养费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实行了数十年的“超生罚款”终于迎来了取消,但是在近些年中,许多的80后、90后、00乃至部分10后都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哪么他们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能够退回吗?现阶段各地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已经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退费问题,同时社会抚养费退费问题还面临着三大阻碍导致其难以实现!
在法律规定有一项基本的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其主要是指不能使用现行的法律来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也不能用现行的法律来惩罚当时合法的人们过去的行为。所以根据此项规定,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仅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虽然现阶段已经开放了二胎政策、三胎政策,但是不能够追溯到原来的合法规定中,对过去合法的规定以及行为予以处罚,所以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在当时合法的情况之下,依靠相关规定进行合法征收的,同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依据了当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并由相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征收标准,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生育(含非婚生育,下同)、非法收养的当事人按照相应的规定程序征收,所以导致现如今很多人想退回已经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将难以实现!
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已经实现了数十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基数也非常庞大,根据2002年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统计数据显示,仅仅2002年间全国出生的二孩以以上的数量为679.6万人,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如果存在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且超过一年的、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等等情况其征收力度也会加大,甚至部分群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还会翻倍达到数万乃至数十万元,可见近些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基础非常大,在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之后,如果实施已征收的退费,会加大财政支出,让财政难以维持,并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所以这也阻碍了社会费用退费实施的可行性!
近些年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也非常多,部分地区为了强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将社会抚养费与教育、社保等进行捆绑,同时很多基础干部也打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旗号中饱私囊,让社会抚养费成为了很多人的“唐僧肉”,并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24个省共征收社会抚养费近200亿元,但是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去向等,一直都并不明确,同时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问题也非常严重,所以在社会抚养费退费问题上,由于猫腻多,统计不完善等等问题,会导致退费的溯源难度极大,很多人民群众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与实际上缴的社会抚养费也会存在一定的差距,那么这些差距如何弥补等都是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所以社会抚养费退费恐难以实行!
综上可以看出,社会抚养费在开放二胎以及三胎政策之前是一项合法的政策,本着“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之后,之前已经征收的费用是不能够进行退回的,同时在之前征收过程中存在的相应问题也难以被追究,不过随着二胎时代和三胎时代的到来,我国正在鼓励生育二胎、三胎,并在产检、生产等多个方面都有补助,同时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也正在全面改革,从而提高年轻群体的生育意愿,解决当前生育率低、人口老龄化严重等问题!